問清楚哪些東西會留下、哪些會帶走
交屋當天走進去,發現冰箱不見了、窗簾拆走了、後院的花架也搬了——這種事並不罕見,而且事後很難處理。
界線比你以為的模糊
一般的原則是固定在房子上的東西留下、可以搬走的動產帶走。但實務上很多東西介於中間:壁掛電視的支架算不算?固定式的置物架?後院的組合式儲藏室?
而且不同的人對「固定」的理解不一樣,賣方也可能對某些東西有感情。所以不要靠慣例或常識,要靠白紙黑字。
看房時就開始記
第二次看房的時候,把你預設會留下的東西記下來,並拍照。這比事後回想可靠。
- 可以問誰
- 廚房家電:冰箱、洗碗機、爐具、微波爐
- 洗衣機與烘衣機
- 窗簾、百葉窗、窗簾軌道
- 燈具,特別是特別的吊燈
- 壁掛電視的支架、音響設備
- 後院:花架、儲藏室、烤肉架、遊具
- 車庫:置物架、工作檯、車庫門遙控器
- 室內外的植栽,如果有你特別在意的
寫進合約,而且要具體
口頭說好的不算。要寫進合約,而且描述要具體到不會有第二種解釋。
「廚房家電」太籠統,「主廚房的冰箱、洗碗機、瓦斯爐、抽油煙機」才具體。必要時附上照片或型號。這聽起來過度,但爭議發生時它就是唯一的依據。
反過來也要確認
有些東西你可能不想要——舊的窗簾、破損的儲藏室、或某些堆積的雜物。如果賣方預設留下而你不想要,處理的成本會落在你身上。
所以清單是雙向的:哪些要留、哪些希望搬走。這兩件事一起在合約裡講清楚。
最後檢視時逐項對照
成交前的最後檢視,帶著這份清單逐項核對。這是最後一次能在還有籌碼的時候處理落差的機會。
而且要拍照。如果東西不見了或被換成比較差的,你需要的是當下的紀錄,而不是事後的說明。
本文的範圍
本文只說明該確認與記錄的做法,不解釋任何關於固定物或動產的法律定義,也不構成法律建議。相關規定各州不同,請以你簽署的合約與合格專業人士的說明為準。
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