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屋前安排最後一次走訪
最後走訪不是儀式,也不是再看一次自己喜歡的房子。它有三個具體的目的,而每一個都關係到你成交後會遇到什麼。
三個目的
第一,確認約定的修繕確實做了、而且做到約定的程度。
第二,確認房子的狀況跟你上次看到的一樣——搬家過程可能造成損壞,設備也可能在這段期間出問題。
第三,確認該留下的東西都在、該搬走的都搬走了。
時間點越接近成交越好
理想的安排是成交前的最後一兩天,最好是在賣方完全搬空之後。因為家具搬走之後你才看得到地板、牆面、以及原本被遮住的地方。
但也要留一點緩衝——如果發現問題,你需要時間處理。所以壓在成交當天早上不是好安排,除非沒有別的選擇。
要帶的東西
空手去等於白去。這幾樣一定要帶。
- 可以問誰
- 約定修繕的清單,以及對方提供的完成證明
- 約定留下的物品清單
- 驗屋報告,特別是你提出的那幾項
- 第一次看房時拍的照片
- 手機,用來拍照與測試
發現問題時的處理
當場拍照,並立刻通知你的仲介。不要想著「成交之後再處理」——成交之後你的籌碼就沒有了。
而處理的方式取決於合約怎麼寫。所以在最後走訪之前,先問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我有哪些選項?程序是什麼?時間夠不夠?
也做幾件實際的事
既然人都在裡面了,順便處理幾件搬進去會用到的事。
確認鑰匙、遙控器、密碼的數量與交接方式;記下水電瓦斯的錶讀數並拍照;確認垃圾與回收的擺放位置;以及確認總水閥與電箱的位置——本站另有一篇建議在驗屋時就問過這些,最後走訪可以再確認一次。
本文的範圍
本文只說明走訪的目的與該準備的事項,不評估任何房產的狀況,不解釋任何合約條款的效力,也不構成法律建議。發現問題時的處理方式以你簽署的合約與合格專業人士的說明為準。
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