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束與附屬權利
The Bundle of Rights and Appurtenances
未開始· 約 13 分鐘加州特有
Before this・建議先懂
Opening question・先想一個問題
你擁有一間房子,把它租給房客。某天你想直接開門進去看看,房客說:「現在是我住,你不能說進來就進來。」房子明明是你的,為什麼不能想進就進?
At a glance・一張圖看懂這一課
擁有不動產,其實是擁有一束權利:占有、使用、享受、排除、處分、設定負擔,還有地上的空間與地下的礦產。
- 六根筷子:占有、使用、享受、排除、處分、設定負擔
- 出租是把占有和使用暫時交給房客,屋主仍保有處分權
- 欠繳地稅的 lien 是 encumbrance,不是附屬權利
Framework・框架
一束筷子,可以一根一根借出去
Remember・記住這句
所有權是一束權利,可以拆開給不同人;appurtenance 跟著土地走;空中與地下權都能分開賣。
Why this rule・為什麼有這條規則
如果所有權只是一整塊、不能拆開,屋主就沒辦法出租、抵押、把地底石油租給能源公司,土地的價值會被綁死。法律把所有權看成一束可以分開交出去的權利,才能讓同一塊地同時替很多人創造價值:屋主保留處分權,房客拿到占有和使用權,銀行拿到擔保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