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著物與營業用附著物
Fixtures and Trade Fixtures
未開始· 約 12 分鐘加州特有
Before this・建議先懂
Opening question・先想一個問題
賣方搬家前,把飯廳那盞用螺絲固定的水晶吊燈拆走,換上一個燈泡;買賣合約沒提到吊燈。另一邊,奶茶店房客在租約到期前,把鎖在地上的冷藏櫃拆走,房東說那已經是房子的一部分。這兩件事,誰有理?
At a glance・一張圖看懂這一課
原本是動產、裝上去後變成房子的一部分,就是 fixture;房客為做生意裝的 trade fixture 可以帶走。
- 五個測試 MARIA:附著方式、適合程度、雙方關係、意圖、協議
- 成本、尺寸、安裝時間都不是 fixture 測試,EXCEPT 題常考
- Trade fixture 拆走要修復損壞,租期結束還沒拆可能歸房東
Framework・框架
MARIA 五個問題
Remember・記住這句
Fixture 跟房子走;書面協議優先,沒協議看意圖;房客的 trade fixture 可在租期內帶走。
Why this rule・為什麼有這條規則
法律要保護的是「合理的期待」:買方看屋時看到牆上固定的東西,會以為它跟著房子賣;房客為了做生意自己花錢裝的設備,不應該因為鎖在地上就白白送給房東,否則商家不敢租店面投資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