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水權
Water Rights in California
未開始· 約 13 分鐘加州特有
Before this・建議先懂
Opening question・先想一個問題
許家的稻田緊鄰 Sacramento River,直接引河水灌溉。十公里外有一座不臨河的果園,也想用管線引同一條河的水。果園能不能像稻田一樣直接取水?如果不行,它要走什麼程序?拿到水之後,乾旱那年它和其他取得許可的人誰先用?
At a glance・一張圖看懂這一課
加州同時用兩套水權:臨水地主的 riparian 權,和「先來先用」、要州政府許可的 appropriation 權。
- Riparian 權隨臨水土地而來、不需許可,臨河地主之間沒有先後
- Appropriation 要州政府許可,先用先贏,水可引到不臨水的地
- 臨可航行湖河的產權到低水位線,不可航行的溪流到中線
Framework・框架
「住河邊」與「排隊領號碼牌」
Remember・記住這句
河 → riparian;湖海 → littoral;先申請先用、要許可 → appropriation;地下滲流 → percolating。加州兩套並行。
Why this rule・為什麼有這條規則
加州北邊水多、南邊和中部乾,農業和城市都要大量用水,水不夠時一定要有分配順序。Riparian 讓臨河的地主合理分用;但淘金熱時礦工需要把水引到遠處,於是發展出「誰先用、誰優先」(appropriation)。加州兩套都保留,所以同一條河上可能同時有兩種權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