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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tenancy 中文是聯合共有 和分別共有差在繼承

更新 2026-09-24閱讀約 15 分鐘

插畫:一棟 craftsman 風格的雙併住宅,兩扇前門並排,門廊共用

Joint tenancy 中文叫聯合共有,指兩人以上持有相等份額;一位共有人過世時,他的份額直接歸還在世的共有人,不走 probate,也不能用遺囑留給別人。Tenancy in common(分別共有)剛好相反,份額可以不相等,過世時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交給繼承人。在加州,契據沒寫明持有方式時,非夫妻的共有人推定為 tenancy in common。

Key points・先看重點

  • Joint tenancy 叫聯合共有,一人過世,份額直接歸在世共有人。
  • Tenancy in common 份額可以不相等,過世時交給繼承人。
  • 契據沒寫明時,非夫妻的共有人推定為 tenancy in common。
  • 一位 joint tenant 賣掉份額,只有那一份變成分別共有。

加州四種常見產權持有方式 一表比較

產權持有方式英文叫 vesting,就是契據(deed)上寫的「誰、用什麼方式持有」。過戶時產權公司或 escrow 會問買方要怎麼寫,流程見 Escrow 是什麼。多人共有時,最常見的是下面四種。

持有方式誰可以用份額一位過世時能不能寫進遺囑
Joint tenancy 聯合共有任何自然人,不限夫妻必須相等直接歸在世的共有人不能
Tenancy in common 分別共有任何人可以不相等交給他的繼承人可以
Community property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或登記伴侶各一半他那一半照遺囑,沒有遺囑歸配偶可以(自己那一半)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附生存者取得權的共同財產夫妻或登記伴侶各一半直接歸在世配偶不能

考試大綱把 Types of Ownership 放在 Property Ownership and Land Use Controls(約占 salesperson 考試 15%),Types of Vesting 另列在 Transfer of Property(約 8%)(DRE Salesperson Examination Content)。各科比重見加州房地產考試 150 題的科目比重。

Joint tenancy 中文叫聯合共有 份額相等並寫明在契據

Civil Code §683 的定義:兩人以上以相等份額、用同一份遺囑或移轉文件取得,而且文件明確聲明是 joint tenancy。同一條也允許單獨所有人直接把產權轉給「自己和其他人」成立 joint tenancy,不必先轉給第三人再轉回來。

考試用 four unities(四個一致)記它的要件:Time(同時取得)、Title(同一份文件)、Interest(份額相等)、Possession(都有權占有整個不動產),簡稱 T-T-I-P。第四個是 possession,不是出資或價格;出資不同的共有人,通常不適合用 joint tenancy。

最大的特色是 right of survivorship(生存者取得權):共有人過世的那一刻,他的份額就併入其他共有人,不經 probate(法院監督的遺產程序),遺囑也管不到。口訣是 joint tenancy beats a will。

生存者取得權也影響債務。課文整理的一般規則:共有人生前個人欠的無擔保債務(例如信用卡),債權人在他過世後通常追不到這間房子;在世共有人取得的產權不受影響。所以貸款機構看到產權是 joint tenancy,會要求全部共有人一起簽貸款文件。父母想把子女加進產權、兄弟姊妹合買時,常把 joint tenancy 當成省 probate 的方法,但份額一定相等、一人賣掉就切斷那一份,這些後果要先想清楚。

Tenancy in common 分別共有 份額可以不同也可以遺贈

Civil Code §686:多人取得的產權,除非是合夥財產、明確聲明為 joint tenancy,或是以共同財產取得,一律是 interest in common。所以兩位未婚朋友合買房子、契據沒寫持有方式,答案是 tenancy in common(TIC)。

TIC 每位共有人持有一份 undivided interest(不可分割的持分):份額可以是 70%/30%,但每一位都有權使用整間房子,不能說「客廳是我的」。各自可以賣、抵押或留給繼承人,其他共有人不能阻止。共有人談不攏,任何一位都可以向法院提 partition action(分割訴訟),由法院分割或命令出售。

例子:三位朋友在 Sacramento 合買雙併屋,持分 50%、25%、25%,登記為 tenants in common。持有 25% 的那位過世,遺囑把份額留給弟弟,弟弟就成為新的共有人,另外兩位不會多分到。

加州夫妻買房 共同財產與附生存者取得權的差別

Family Code §760:婚姻期間、住在加州時取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是 community property(夫妻共同財產),不看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財產、婚後受贈或繼承的財產,則是個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Family Code §770)。

課文整理的兩個常考點:共同財產的不動產要出售、設定貸款或出租超過一年,夫妻雙方都要簽名;一般的 community property 沒有生存者取得權,每位配偶可以用遺囑處分自己那一半,沒有遺囑時那一半歸在世配偶。登記的同居伴侶適用同樣規則。

想同時保留共同財產身分和生存者取得權,可以用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Civil Code §682.1:要在移轉文件上明確寫出這個名稱,2001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文件才適用;一方過世時產權直接歸在世配偶,不必經遺產管理程序;兩人都在世時,任一方可以用切斷 joint tenancy 的同樣程序終止生存者取得權。

Joint tenancy 怎麼終止 賣掉或轉給自己都會切斷

Civil Code §683.2 允許共有人單方切斷(sever):把份額的產權轉給第三人,或簽一份表明要切斷的書面文件,包括把份額轉給自己的契據或書面聲明。

切斷要在過世前於房子所在郡登記,才能對抗其他共有人的生存者取得權。例外是:過世前 3 天內在公證人面前簽署、過世後 7 天內登記的文件,仍然有效。

情境結果
三兄弟 joint tenancy,老大把 1/3 賣給朋友朋友以 TIC 持有 1/3;老二、老三之間的 2/3 仍是 joint tenancy
接著老二過世,遺囑寫全部留給太太他的份額歸老三;最後老三 2/3、朋友 1/3,兩人是 TIC
一位共有人只用自己的份額簽 deed of trust 借錢課文依加州判例:不會切斷 joint tenancy

表中最後一種情況牽涉 deed of trust(信託契據);它的三方關係與借款人違約時的法拍流程,見Deed of trust 是什麼。

稅務差異只點到為止 選哪一種先問 CPA

持有方式會影響日後賣房的成本基礎(basis)。IRS 的 Publication 551 說明:在共同財產州,一方過世時,只要至少一半的共同財產計入過世者的遺產,整份共同財產(包括在世配偶那一半)的成本基礎通常都以過世時的價值重算;夫妻以 qualified joint interest 共有(例如只有夫妻兩人的 joint tenancy)時,則是一半計入過世者的遺產,只有這一半重算。

考試陷阱 聯合共有與分別共有最常這樣混

考牌時這一塊常以情境題出現:三位共有人、一位賣掉份額、再一位過世,問最後誰持有多少。下面幾個陷阱,考前逐一對過一遍。

  • Joint tenant 在遺囑把份額留給子女:子女拿不到,份額已經歸在世的共有人。
  • 一位 joint tenant 賣掉份額,選項說整個 joint tenancy 終止:錯,只有賣掉的那一份變成 TIC。
  • 兩位未婚朋友合買、契據沒寫:選 tenancy in common,不是 joint tenancy。
  • 婚後繼承的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 Severalty 看成「好幾個人」:錯,sever 是切開,severalty 是單獨持有。

三堂課分別是聯合共有與生存者取得權、單獨持有與分別共有、加州的夫妻共同財產。讀完到分類練習把情境題分到正確的持有方式,或從產權權益單元導讀一次看完。

常見問題

夫妻買房寫哪一種比較好?

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Joint tenancy、一般 community property、附生存者取得權的 community property,在過世時的處理、能不能寫進遺囑和稅務上都不同。經紀可以說明差別,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 CPA。

公司或 LLC 可以用 joint tenancy 嗎?

考試的標準答案是公司(corporation)不能當 joint tenant,因為公司不會過世,生存者取得權對它沒有意義。一家公司單獨持有產權,屬於 severalty 單獨持有。

一方賣掉自己的份額會怎樣?

Joint tenancy 的情況下,賣出去的那一份被切斷,買方以 tenancy in common 持有;其他共有人之間仍維持 joint tenancy。Tenancy in common 的情況下,買方直接取代賣方成為共有人,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契據沒寫清楚持有方式,會被當成哪一種?

依 Civil Code §686,非夫妻的多人共有推定為 tenancy in common;joint tenancy 一定要明確聲明。夫妻婚後在加州取得的財產,依 Family Code §760 原則上是共同財產。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joint tenancy and tenancy in common in California?

Joint tenancy 份額必須相等,有生存者取得權,不能寫進遺囑;tenancy in common 份額可以不相等,沒有生存者取得權,過世時交給繼承人。加州契據沒寫明時,非夫妻共有推定為 tenancy in common。

Sources・資料來源

本文是考照學習資料,內容依撰寫時的加州法規與加州不動產局(DRE)公告整理;費用、表格與規定可能調整,報名前請以 DRE 官網為準。本站與 DRE 沒有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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